本案当事人因本身法令认识稀薄,未依理停业执照、食物小做坊登记手续便私行开展食物出产加工勾当,是典型的既无停业执照又无食物出产天分处置食物加工的违法案件。本案的查处,峻厉冲击了无证出产、进货检验缺失等违法行为,警示泛博食物出产运营者,必需严酷恪守食物平安法令律例,依法取得出产运营天分后方可开展运营勾当,时辰绷紧食物平安弦,守住食物平安从体义务底线。
食物出产从体发卖自产产物,依法该当照实标注出产者消息。本案当事人系肉成品小做坊,仅持有食物小做坊加工天分,为满脚线上平台发卖天分要求,冒用他人食物出产许可证进行虚假宣传,了公允合作的市场次序。市场监管部分过罚相当准绳,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有益于督促食物出产从体诚法运营,切实消费者权益。
2026年5月6日,宜兴市市场监管局法律人员对某熟食店进行现场查抄,发觉其发卖出产日期为5月6日的散拆熟肉成品。经查,该散拆熟肉成品均为当事人从某无限公司采购的预包拆熟食,置于店内冷藏储存,按照发卖环境,拆包后于店内发卖,购进时包拆标注的出产日期均为2026年5月4日之前,当事人涉嫌运营标注虚假出产日期的食物。当事人运营标注虚假出产日期的食物的行为,违反《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宜兴市市场监视办理局根据《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的,对当事人做出违法所得并惩罚款的行政惩罚。
为进一步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问题集中整治工做成效,聚焦市场监管范畴整治制售假劣肉成品问题,无锡市场监管系统持续推进市场监管范畴管理制售假劣肉成品问题集中整治工做,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案件。为阐扬案件的警示教育感化,更好保障全市肉成品质量平安,现将部门典型案件发布如下。
2026年4月14日,滨湖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线索,反映辖区某食物小做坊发卖商品涉嫌虚假宣传。经查,当事人自2026年2月1日起正在某平台开设线上店肆,发卖同肠等肉成品。然而当事人仅持有食物小做坊加工天分,不具备平台所要求的食物出产许可天分。因而,当事人正在发卖过程中,宣传由该食物小做坊加工的同肠的出产者为具备食物出产许可天分的“无锡市某食物无限公司”,以致的出产者取现实出产者不相符。当事人对发卖商品做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平易近国反不合理合作法》第九条第一款的。滨湖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平易近国反不合理合作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责令当事人遏制违法行为,并做出罚款的行政惩罚。
2025年12月17日,接到反映,有人疑似不法开展猪下水加工勾当,法律人员对上述场合进行现场查抄,发觉当事人正正在开展猪大肠、牛肚、猪心的加工运营勾当。经查,当事人自2025年12月13日起,正在未取得停业执照及食物小做坊证的环境下,正在其租住的场合内开展猪大肠、牛肚、猪心等肉成品(非即食)的出产加工勾当,并拿到市场长进行发卖,但无法供给新颖猪大肠、牛肚、猪心购入凭证。当事人未经市场监视办理部分登记处置食物出产加工勾当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食物小做坊和食物摊贩办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当事人无法供给其出产加工的猪大肠、牛肚、猪心等肉成品原材料购入凭证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食物小做坊和食物摊贩办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锡山区市场监视办理局根据《江苏省食物小做坊和食物摊贩办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的,做出、违法所得并惩罚款的行政惩罚。
当事人发卖散拆熟肉成品期间,以拆包日期假充食物原始出产日期,锐意坦白肉成品现实储存时长,存正在凸起食物平安风险。法律部分依法做出行政惩罚,进一步明白散拆熟食标签标识合规要求。该案精准冲击肉成品畅通环节荫蔽性违法行为,以案释法督促肉成品运营从体严酷规范标签办理,遏制虚假标注出产日期乱象,鞭策运营者全面落实食物平安从体义务,切实建牢肉成品终端发卖平安防地。
本案针对小微餐饮库存办理不规范、留存并利用过时食物原料等问题,峻厉查处违规加工售卖过时食材的违法行为,压实餐饮运营者食物平安从体义务。案件精准合用法令、厘清双沉违法景象。宽严相济,未制身损害等情节依法从轻措置,既对食物平安违法行为构成无力,又督促运营者健全日常自查清理机制,无效防备泉源风险,对小微餐饮行业规范运营具有主要警示和示范感化。